保山供电局“一人一策”培养专技人才

2025-04-05 10:00:56  阅读 71 views 次 评论 7673 条
摘要:

张千帆:《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经济观察报2008-07-26。

张千帆:《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经济观察报2008-07-26。

我真心希望西北政法通过我们分工协作的努力,越办越好,只有这样,我们的日子才能过得越来越滋润。我说,近两年来我邀请了一些著名学者来讲座,尤其是萧瀚讲座风波,以及之后张千帆教授过来的讲座,都受到不少压力,如果这次我出面或许会敏感难办,所以就让他先努力争取,实在不行我再出面直接和校领导沟通。

保山供电局“一人一策”培养专技人才

所以,我很荣幸受邀参与这场讲座,更荣幸地被学生们推荐为陈律师讲座的点评人,在点评的时候,我首先深深鞠躬感谢了崔映西和那些辛苦组织这次讲座的学生们,你们的执着务实、遵守规则、敢于担当,才是西北政法的骄傲和发扬光大的根本。基于我对学校许多部门人员对学术讲座避之唯恐不及的了解,我是替映西和学通社的孩子们捏着一把汗的。他受陕西律师协会邀请来西安和律师交流,在微博上发了条信息,碰巧被西北政法的崔映西同学看到,于是问,那能不能顺便到西北政法大学做场讲座啊?没想到陈律师爽快答应了,说刚好能抽出时间,只要你们那边安排好。我看好你们的未来,祝你们平安,你们会很有出息的。无论一个人多么煎熬委屈,多么明白生活之不易,人性之复杂,也请一定知道,这是大学,学生和教师参与各种教学学术活动,不过出于坦诚率真的热情,没那么多阴谋考量,如果别人做事考虑不周,可以多批评,多宽容,但不要把我们想象得复杂,不要轻易把别人的行动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和他保持联系,并得知了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在这其中,最要命的还不是这些机构设置、物质利益等方面的分裂,而是一种大学精神的分裂,教师人格的分裂。其实,无论是美国的法庭剧,还是中国的罪案剧,刑事法庭的控辩对抗,总是最吸引人的精彩环节。

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与其强调说服法官的技巧,不如教律师如何利用微博扩大影响,争取舆论。尽管这一说法略显绝对,但的确切中要害。事实上,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对法官查明事实真相,侦控机关避免错案,都具有重要价值。与前述说法相比,《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的优势,在于既有归纳、提炼,又有分析、展望,甚至就困扰刑辩律师的某些现实障碍,给出了解决思路。

《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收录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与资深刑辩律师田文昌就刑事辩护问题进行的对话实际生活中,主要有以下一些明显和极端的表现:1、把民事合同纠纷,包括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或已办结的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合同诈骗案件办理。

保山供电局“一人一策”培养专技人才

我还遇到一位在沿海城市做企业高管的经济学博士,因为和民营企业老板在分配利益上闹得水火不容,争执中双方各有激烈的威胁言辞。改革开放以来,公安部在规范公安机关慎重介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方面,曾三令五申,并发布了一个又一个相关的明确规定。5、当民事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追款讨债的目的,罗织偷税漏税、挪用公款、行贿受贿、吸毒嫖娼等刑事罪名,将对方企业主要负责人举报归案,然后冻结并扣押其资产。如此听上去,简直像是一个现代版的无间道。

目前,国际社会的司法进步趋势是尽量采取民事而非刑事手段解决经济领域内的纠纷,能不抓的尽可能不抓,能不判的尽可能不判,能不杀的尽可能不杀。如今,这样的案例绝非个案。4、将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由于某类过激语言冲突,定性为敲诈勒索。作者注:此文是作者为最近一期的《中国新闻周刊》撰写的专栏稿的未删节版。

在京城某座只有VIP会员才能享用的豪华商人会所里,这位企业家转弯抹角、事无巨细地向我叙述了案情的全部经过,在我的聆听耐心即将接近极限的时候,我才终于地从中听懂了他的真正想请教的对策 —— 他并不想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去请教什么法律知识,他希望得到的唯一答案只是,能否在内地公安部门帮他找到关系,用刑事立案的方式将合同纠纷的另一方抓捕归案?罪名可以是合同诈骗罪或其他别的什么罪名。难怪这些年里,有些在纪委工作的朋友们也开始从幕后淡出,频频成为工商界人士宴会上的座上客。

保山供电局“一人一策”培养专技人才

一月后被取保候审,从监狱走出来时,他原来的一头黑发已经变得花白。他说,这是解决这起合同纠纷的最快和最好的办法,为此他可以支付不菲代价。

从你叙述的案情和现有的证据看,仍然属于一起典型的商事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等程序予以解决,要求警察机关的介入此案是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的。我以为,这种说法只是个美丽的借口,无异于将今人的过错推脱给我们的古人。刑事追责必须有明确的标准和构成要件,应当慎之又慎。一场纯粹的民事纠纷由于一方的报案,就演变成了刑事案件。如果纵容严刑主义的泛滥,对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只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司法机关通常应当尽可能依照民事法律规范追究民事主体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而不能任意动用公权力追求刑事处罚。

该博士在饱尝两年的牢狱之灾后,如今已经成为上访大军中的一员。惊讶之余,我只好认真地对这位客人说:真的非常抱歉。

不久前,经朋友介绍,一位据称刚刚遭遇一起重大合同纠纷金融投资企业家从香港专程飞来北京,希望能和我面谈一次并请教有关法律对策。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当事人从银行(或债权人)借了一百万元,但是到了还款的时候出现了资金困难,银行(或债权人)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报案说借款人当初是诈骗呢?法院是不是就可以为了保护地方利益而匆忙立案呢?如果民事合同只要不能履行就可以视作有诈骗嫌疑,市场经济岂不成了人人赴汤蹈火、如履薄冰的险滩。

往往由于抓捕嫌犯匆忙,在诉讼过程中,相关罪名会不断发生变化,最初抓人时的罪名,可能后来发现不合适,于是想办法再换一种罪名 —— 反正不能让你轻易漏网。这位纪委人士虽然身着便装、神态坦然,不过宴席上的宾客心里都明白,这位兄弟急了的时候,也是可以抓人的。

有时,由于办案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或由于当事人分属不同地区,可能致使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的情形。据称有人利用此招术去各地催款或投标,竟连连得手。在今天发生的绝大部分以刑代民的冤假错案中,真正的原因既不是立法的疏漏,也不是个别人的认知糊涂,而是明明白白的有法不依和徇私枉法问题。这情景看上去,真有点儿像是发生在几百年前的明朝的那些事儿。

有些人说,上述种种现象的不断发生,与中国历史上重刑轻民、刑民不分的落后传统有关。不难预料,我们结束这场会谈时,气氛多少有些尴尬。

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辩护权往往遇到障碍。更有甚者,因追不回款项而将无辜者长期关押。

在司法诉讼实践中,这类民事案件刑事化的案件通常都有诉讼程序复杂、审判周期漫长等特点。结果被该企业以敲诈勒索罪向警方报案,民企老板一气之下动用了自己家乡的警察跨市、跨地区将博士缉拿归案。

尤其是在经济领域,特别是融资合同纠纷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随意插手那些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将民事纠纷刑事化,有可能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7、在办案中违反规定随意到外地抓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败坏人民警察形象,而且影响社会经济正常活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进入 周大伟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事案件刑事化 。

在这件事情上,我实在帮不上你的忙。这位纪委朋友在宴席中只需坐台亮相,不必说话表态。

值得人们引起关注是,在工商界,还流传着另外一个吊诡离奇的说法,这就是谈生意时最好能在身边带上拥有双规职权的纪委朋友。2、以追赃为名,扣押、冻结或者划扣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者正常经营的货物或款项。

我曾见过一个到安徽地区从事建筑承包工程的江苏企业家,因为和发包方发生经济纠纷,被当地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拘捕。甚至还有个别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纠纷,为了追款而非法抓人。

本文地址:http://r2wlo.onlinekreditetestsiegergerade.org/nms/848.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鸱张蚁聚网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